今天,中證金控小編給大家講講:金融信托是什么?有什么特點,你知道嗎?
一、信托與金融信托的概念
信托,是指委托人為了自己或第三者的利益將自己的財產或有關事宜委托給所信任的個人或組織代為管理、經營或辦理的經濟行為。受托人代為管理的財產稱為信托財產,與信托有關的經濟活動稱為信托行為,信托當事人的相互關系稱為信托關系。
金融信托,是指以代理他人運用資金、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財產等為主要內容的信用活動,即擁有資金或財產的部門以及個人,為了更好地運用和管理這些資金或財產,獲得較好的經濟效益,而自己又力所不能及時,將其委托金融信托部門代其運用、管理或處理。金融信托機構根據委托人的要求,還可以代辦其他有關經濟事項。
金融信托業務,是指主女在報結委托”與“代理”兩個方面的業務。前者系指財產的所有者為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將其財產委托給他人,要求按照一一定的目的,代為妥善管理或經營;后者則是以一方授權另一方,代為辦理一定的經濟事項。
金融信托行為或金融信托業務的關系的成立必須有三方面當一事人,即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委托人是提出委托的要求的人,是財產的所有者;受托人是接受委托對財產進行管理或處理的人,受益人是享受財產所得利益的人。
有時,僅以委托者和受托者各為一方的兩面關系人,大多適用于代理業務的關系人:一方為委托者,就是授權他人代其辦理事務的人,另一一方為代理人,即接受委托代理他人辦事的人。
在代理業務中,委扎者即為受益者(二者合一),所以,信托行為的當事人,嚴格地說,應是委托者與受托者兩方,因為受益者不論是委托者本人或第三者,總是與委托者處于同一地位的一方,而代理者實質上就是受托者。
金融信托事業,是隨著人類社會經濟的發展而逐步發展起來的。金融信托業務由萌芽、產生、發展、經歷了初期的民事信托、商事信托到信用信托:由開始的個人信托發展為社團信托,并且,以謀求自身利益而要求信托的愈來愈多。當委托人與受益人是同一人時,稱為“自益信托”;當委托人與受益人不是一人時,稱為“他益信托”。
二、金融信托的特點
金融信托業務盡管也是信用業務,但它與一般的銀行信貸相比較,又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其主要表現有:
1.資產所有權的轉移不同
金融信托的委托者,當他愿意采取信托行為時,要將信托財產轉移給金融信托機構,并且可以提出對財產管理與處理的具體意見和要求,金融信托機構則要按照委托人的意見與要求去做。
也就是說,金融信托機構在整個金融信托業務中居于被動地位,受托服務、代理、代辦,并在這種服務中收取手續費和代理費,而委托人則居于主動地位,要求信托機構幫助其實現既定的愿望。
銀行信貸業務,不存在財產所有權的轉移。存款人到銀行存款,無需將其資產所有權轉移給銀行,而只是將使用權讓渡給銀行,存款人亦無權要求銀行按照自己的意愿對資金進行運用。
銀行信貸對貸款資金的使用投向是根據國家有關經濟政策以及對經濟發展趨勢的判斷,還有盈利效果等自主地進行選擇。這里,銀行居于主動地位,而存款人則居于被動地位。
2.基本職能不同
金融信托的基本職能是服務性的,其特點突出表現為對資產的代理、代辦、管理與處理,并通過這種對資產的運用和管理起到間接融資的作用。
銀行信貸的基本職能則是“信用中介”,即“銀行家是把別人的貨幣貸給他的顧客”。這種信用中介的職能,直接地發揮著融通資金的作用。
3.金融信托具有多邊的信用關系
金融信托行為一旦成立,就要涉及到多邊信用關系,即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個方面的關系人,體現著各方的信用利益和責任。其信用關系的特點是:
①委托人對受托人具有一定的影響力,而受托人居于雙重角色,即受益人既為信托關系人,又是信用中介,這就決定了他起著特殊信用中介的作用。
②直接融資的作用,即委托人與受托人形成的信用關系,使資金(產)的提供者與資金(產)的運用者產生直接的經濟關系,從而對資金余缺進行調劑。
③金融信托機構,還發揮信用監督和信用保證的作用。
銀行信貸所體現的信用關系則是雙邊的信用關系,即銀行存款人與銀行之間或者銀行貸款人與銀行之間的雙邊信用關系。這.種信用關系的特點是:
①銀行對于存款人來說是債務人,而對于貸款人來說是債權人。
②存款人與貸款人不直接發生經濟關系。
4.金融信托的融通性較強
由于金融信托靈活性較大,其經營的對象、范圍都比較廣泛。金融信托除了融通貨幣資金外,還可以融物;另外,不僅可以融通信息,還可以融通勞務。同時,由于委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采用多種形式對信托財產進行運用、管理和處理,諸如,委托、代理、租賃、咨詢、投資等,這種多元化的經營方式為金融.信托的廣泛融通提供了條件。
銀行信貸的融通性比較單一,它主要采用借貸和結算手段(形式)來進行,而其經營對象只能是貨幣、不能有實物融通,所以這種單一的經營形式也就決定了其經營范圍比較窄。
5.金融信托的穩定性、安全性較高
由于金融信托資金的來源與運用,一般帶有長期性,所以比較穩定,加之金融信托機構依法對每項信托資財分別管理,單獨核算,所以安全性較高,易于分清責任。
銀行信貸資金的來源既有長期也有短期,而且短期來源所占比重比較大,所以決定了其運用的短期性。銀行信貸資金采用統一核算,每筆資金的運用情況,經濟效益不易細分。
6.服務經營方式較靈活
金融信托業務,不拘泥于現行制度,具有靈活多樣的特點。它不僅可以從事委托業務,而且可以辦理代客咨詢、代理代辦代保管業務;不僅可以從事資金信托,而且可以辦理財產信托,從而可以更好地適應生產、流通、消費與投資等等多方面的需求。銀行信貸服務則只能是貨幣,不能采用融物方式。
以上就是中證金服小編帶來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感謝觀看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