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天津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新增執行裁定書。
據了解,中信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因公證債權糾紛狀告天房集團、天津天房投資有限公司、泰安天房泰岳置業有限公司一案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案號為(2021)京03執恢36號,天房集團被申請執行1.78億元,天房投資被申請執行1.78億元,泰安天房置業被申請執行1.78億元。2020年12月30日天房集團、天房投資、泰安天房置業因全部未履行被列為失信人。最后因雙方執行和解,本案終結執行。
據悉,申請執行人中信信托隨后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北京市第三中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恢復執行后依法向被執行人天房集團、天房投資和泰安天房置業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接到執行通知后立即履行該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緊接著,北京第三中院判令凍結、劃撥天房集團、天房投資和泰安天房置業的銀行存款1.39億元及自2019年5月28日至全部投資本金獲得償付之日的投資收益、違約金。
據此前報道,5月24日,天房集團所持天房發展股份1.5億股股票因債務問題被凍結。